回遷房的產權問題都是很多人關心的,回遷房和商品房差不多,產權一樣的,并不存在永久產權,得看具體是什么性質的土地,買之前一定要問清楚。那么,回遷房對樓層不滿意怎么調換?下面,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!
本文目錄
1、對回遷房的樓層不滿意可以調換嗎?
2、回遷房有公攤面積嗎
3、回遷房漲價買賣違約糾紛

對回遷房的樓層不滿意可以調換嗎?
可以,因為產權置換是被拆遷戶的權利,如果對安置房樓層不滿意可以更換。而且在簽訂安置房補償協議時,要和對方協商好,如果簽訂協議后對安置房產生疑問,那就是和房管所或居委會的糾紛。安置房要滿五年才能上市交易,而且要屬于集體土地的安置房才能進行交易。

回遷房有公攤面積嗎
回遷房有公攤面積。按照國務院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拆遷補償條例》等文件,拆遷實物補償,返遷房屋面積包含公攤。按照建設部《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》和關于貫徹執行建設部《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》的補充通知,以及《房產測繪管理辦法》,登記的建筑面積都是包含公攤面積的。

回遷房漲價買賣違約糾紛
近日(2021年7月27日),筆者收到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:判決賣家返還委托人購房定金143萬,賠償違約金180萬。ǔ山粌r10%)
基本案情是:委托人2020年4月19日購買涉案回遷房,成交價1800萬,支付購房定金143萬,因新冠疫情,賣家在香港不能回深圳配合委托人辦理資金監管,并以委托人拖延交易、涉嫌炒房為由,委托律師發送撻定函,要求解除合同,沒收委托人購房定金。
委托人委托筆者起訴,要求賣家返還定金,賠付合同約定成交價20%的違約金360萬;賣家委托律師反訴,要求委托人賠付其合同約定成交價20%的違約金360萬(143萬定金折抵等額違約金后,再行支付217萬),雙方劍拔弩張!
庭審中雙方就何方違約、賣家是否需要親自來深圳辦理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系何方原因所致等方面展開激烈辯論,最終法院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,賣家構成根本違約,基于新冠疫情影響、合同履行情況,酌情作出上述判決,同時駁回賣家全部反訴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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