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歷史上什么是三綱五常?三綱五常的用處
《論語·為政》“殷因于夏禮,所損益可知也”何晏集解:“馬融曰:‘所因,謂三綱五常也。”“三綱”即“君為臣綱”、“父為子綱”、“夫為妻綱”;“五常”是指“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”。“三綱”是指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,要求為臣、為子、為妻的必須絕對服從于君、父、夫,同時也要求君、父、夫為臣、子、妻作出表率。它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君臣、父子、夫婦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道德關系。“五常”即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是用以調整、規范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婦、朋友等人倫關系的行為準則。名教觀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,名即名份,教即教化,名教即通過上定名份來教化天下,以維護社會的倫理綱常、政治制度。
三綱、五常這兩個詞,來源于西漢董仲舒的《春秋繁露》一書。但作為一種道德原則、規范的內容,它淵源于先秦時代的孔子。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、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。孟子進而提出“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朋友有信”的“五倫”道德規范。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“貴陽而賤陰”的陽尊陰卑理論,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,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。董仲舒認為,在人倫關系中,君臣、父子、求全責備三種關系是最主要的,而這三種關系存在著天定的、永恒不變的主從關系:君為主、臣為從;父為主,子為從;夫為主,妻為從。亦即所謂的“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”這三綱。三綱皆取于陰陽之道。
具體地說,君、父、夫體現了天的“陽”面,臣、子、妻體現了天的“陰”面;陽永遠處于主宰、尊貴的地位,陰永遠處于服從、卑賤的地位。董仲舒以此確立了君權、父權、夫權的統治地位,把封建等級制度、政治秩序神圣化為宇宙的根本法則。董仲舒又認為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、父子、夫妻、上下尊卑關系的基本法則,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。在他看來,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個重要特點,在于人類具有與生俱來的五常之道。堅持五常之道,就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人際關系的和諧。從宋代朱熹開始,三綱五常聯用。
名教觀念最初也始于孔子。孔子強調以等級名份教化社會,認為為政首先要“正名”,做到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。董仲舒倡導審察名號,教化萬民。西漢武帝時,把符合統治利益的政治觀念、道德規范等立為名分,定為名目,號為名節,制為功名,用它對百姓進行教化。稱“以名為教”。其內容主要就是三綱五常。但“名教”這個詞的出現是在魏晉時期,用來指以孔子的“正名”思想為主要內容的禮教。魏晉時期圍繞“名教”與“自然”的關系展開了論辯。王弼糅老莊思想于儒,認為名教出于自然;嵇康提出了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的思想;西晉郭象則認為名教即自然。宋明以后,名教被稱作“天理”,成為禁錮人們言行的桎梏。如違犯倫理綱常,即被視為“名教罪人”。
三綱五常和名教觀念起到了一定的維護社會秩序、規范人際關系的作用。